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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高校财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

时间:2014年09月02日 作者:佚名 点击:

   2013年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通报《四川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》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,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就相关情况做了介绍,创新政府对高校财务的监管模式,推动阳光财务成为重点。
   今年以来,教育部在全国开展“教育经费管理年”活动,财政部、教育部于2013年底联合修订了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,为此,省教育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,深入研究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,全面总结近年教育财务改革工作,广泛听取省属高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,在此基础上,制定了《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》,《办法》已于今年9月1日施行。
   据张新民介绍,截至目前,我省已在11所派驻总会计师的高校推行预算公开,对推动高校财务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科学化管理,发挥学校财务在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 《四川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,省属高校原则上实行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工作实行校(院)长负责制。设置总会计师的高校,由总会计师协助校(院)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。财经委员会审议研究重大经济事项,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,高校依法多渠道筹集的资金,要纳入财务机构统一管理,建立各项支出校(院)长授权审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
  《办法》要求预算编制坚持“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要与事业发展规划相匹配;收入预算全面真实、积极稳妥,支出预算突出重点、勤俭节约,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。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估和决算分析报告制度。
   《办法》强调,高校不得为任何组织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贷款抵押,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,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(集资)。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